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3:16:39
法律分析: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安全、监狱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人民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同时在第五条其他规定中明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这是退休享受警衔津贴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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