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13:20:24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利用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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