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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9 02:17:40
税点即起税点的简称,又叫“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达到税点就征税,未达到税点就不征税。税点由商家承担,是由商家开具的,即商品售出者或服务提供者,自然税点也就由商家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第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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