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5 01:31:37
非法设立伪基站构成规定是如果设立伪基站,并且使用伪基站从事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一定的数量,就需要惩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该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从实践的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可以从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的数量、手机用户的范围等内容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方面,上述内容在取证上存在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以发送短信的数量和手机用户的范围判断行为危害公众生活平稳与安宁的程度,更为直观和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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