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5 08:47:43
公务员旷工及其行政处理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第三十二条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第三十三条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企业除名企业除名的理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缺以下的任何一条属违法解除:(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2)规章制度公示了吗?(3)除名通知工会了吗?(4)进行批评教育,这一条企业已经做到了(5)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条款。”由此可见,在对旷工职工作除名处理时,应当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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