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5 08:24:3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当地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需提交材料包括: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及身份证明。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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