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8 13:40:04
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有。1、一方解除保管合同。2、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3、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4、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提存。5、出现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终止事由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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