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7 10:57:32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明或者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的记载来判断。2、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原则上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但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但是,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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