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5 20:03:20
第一,被告人的身份问题。我们知道贪污贿赂犯罪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有可能涉嫌的犯罪。一般来说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要远远宽于受贿罪,而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是如果是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受贿行为的以受贿罪论处。这其中既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份,又要考虑到其职务、分管职责等行政性的因素,因此,在为贪污案件做辩护的时候尤其要考虑被告人的身份问题和职责分工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