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5 19:55:34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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