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6 10:55:47
法律分析:被要挟写的欠条不算。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因为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欠条的事实,由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证据。另外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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