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6 10:38:32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结算;验收不合格的,但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不可修复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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