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21:19:36
股东从公司借款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或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则可能构成抽逃出资;反之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不会构成抽逃出资。一、抽逃出资罪的构成标准。股东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或单位。2、主观上是故意。3、客体为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4、客观上是行为人实施了抽逃出资的行为。二、实缴资金可不可以取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