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21:20:11
抽逃出资罪的界定方法如下:1、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2、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3、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4、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5、侵害的客体是公司或债权人的权益及公司财产管理制度。6、本罪只是行为人自己应缴纳的资产份额,具有特定性。7、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为了使他人相信自己已履行法定出资义务,因此并不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直接目的。一、抽逃资金罪是否废除了。很久以前,抽逃资金的方式是人们创设一个公司,从中获利,这是违法的,通过公司来转换,难以两全其美。我们知道公司的钱是属于公司的,股东是股东,他们是互不相干的,只是公司盈利后给大家分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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