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03:04:00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为了出售而走私、购买专用间谍器材的,以非法销售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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