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02:51:46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在一般情况下是容易区分的,只从侵犯对象及使用手段上就可以区分开来,即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伪造、变造除汇票、本票、支票以外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但手段可以是除伪造、变造以外的方式。虽然这样,但当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案件时,还是不容易区分。例如,被告人甲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让乙公司到丙银行存款。乙公司就委托甲去存款500万元。甲就到丙银行存款,而后将500万元的存单交给乙公司并支付了利息。几天后,被告人甲向丙银行购买了一张空白的资金划转申请表,在该申请表上盖上自己已经伪造好的乙公司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丙银行根据这张申请表,开具了汇票。但有人认为,被告人甲采用在汇票上虚假背书转让的方式骗到500万元,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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