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03:17:24
1、开庭准备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告知当事人开庭审理的日期与地点。在实践中,对于开庭审理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有约定的,应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开庭审理的地点未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确定在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开庭。(2)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2、开庭开始在开庭开始阶段,应当注意做好以下三项工作: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3、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4)宣读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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