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03:10:21
法律分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获取交易佣金等非法收益,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在定罪和量罪中有两个情况要划清: 一是以证券投资分析人士身份提供投资参考意见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二是,情节显著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后果”,主要指因此而引起证券交易价格较大幅度的异常变动,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等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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