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04:36:07
1、证明效力。意指公司登记簿记载、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登记证书对公司登记对象的存在与否、真实性、合法性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公司登记的证明力主要取决于为公司登记机关的性质。各国均明确规定了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司法机关,即公司营业所在地的,如德国、法国、日本。另一类是行政机关,如英、美及我国。还有一类是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现今还未见于立法,只见于学者主张。公司登记的证明力因登记机关性质不同而有差异,一般来说,由、行政机关等国家机构作为登记机关,可保证公司登记的统一性、权威性、中立性、公正性,因此登记的证明力较强;而由民间机构如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作为登记机关,虽可提高登一记效率,但难以保障登记的权威性,因此登记的证明力较弱2、公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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