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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04:59:50
法律分析:不开,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标价与实际付费不符。将假冒伪劣商品充当正规、高档、名牌进行销售。导购误导消费。网购后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后拒绝退换货。网购商品后实际收货时发现少了、非购买商品。预付费充值卡及非预付费会员卡在充值、消费后关门跑路。合同欺诈或条款陷阱,签订合同后随意加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后,商家拒绝或拖延退、换货及修理,拒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和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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