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4 07:28:20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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