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6:42:19
法律分析。民间所称的劳动争议一、二、三审,实际就是指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起诉(一审),如果对一审判决还是不服的向上级上诉(二审)。另外,还有审判监督程序(其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除外)、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除外),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属于民间所谓的“三审”,我国没有第三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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