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6:37:39
【法律意见】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对于其它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提前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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