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5:25:39
律师分析。1、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决定。2、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3、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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