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5:05:01
罗某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19包祁门红茶,后发现其购买的祁门红茶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短于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24个月。推断案涉茶叶系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要求被告某某茶叶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庭审中,被告某某茶叶公司提交了案涉茶叶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证据。认为:案涉茶叶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然案涉茶叶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保质期18个月短于产品执行标准,存在包装瑕疵,但并不会由此影响案涉茶叶的食品安全。另外,外包装上也并无扩大案涉茶叶功能等信息,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但书规定的情形。罗某某在购买案涉茶叶确认收货后,未立即查验货物,也未积极与网购平台联系退货事宜,更从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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