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4:50:54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一、鉴定的提起: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鉴定的受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三、专家鉴定组的组成: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规定,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