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5:17:30
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监狱(看守所)管理机关的管理秩序。依法管理,保障监狱(看守所)的正常管理秩序,是法律赋予监狱(看守所)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在破坏监管秩序罪适用问题上,必须根据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客观实际,来解决破坏监管秩序罪适用中存在的分歧、完善立法、弥补该条文的不足,确保不枉不纵。从有利于看守所的监管和稳定,维律的权威来看,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纳入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范围。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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