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5:13:37
法律分析。基建项目一般:立项(发改局牵头,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后可基本完成立项,该阶段需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或承诺)——设计(建委、建设局等建设口部门牵头,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需要建委评审,施工图有些需要专门单位审查)——招标(分设备采购和土建招标)——施工(土建、设备安装等)——验收(质检部门)——竣工(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文字、竣工图纸等)。法律依据。《投资条例》;第三条 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完善有关措施,发挥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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