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5:15:27
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一、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的名称。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3、鉴定材料。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6、鉴定意见。7、承诺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人民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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