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5:06:24
离婚案件由于涉及身份关系,与其它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婚姻状况只有离婚双方最清楚,他人一般不易把握。另一方面,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庭。但在实践中,有些离婚案件的被告为了逃避诉讼离婚拒不出庭,认为“我不同意离婚,只要我不出庭,就不会判离”,以此达到离不成婚的目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原告还能离婚成功吗?是不是就束手无策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出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我国在离婚诉讼中保留了缺席判决制度,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查明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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