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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5:08:38
法律解析。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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