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9:00:47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签注时间分别为满1年和3年。如果居住证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签注的,居住证自动失效;需要继续居住的,需重新申领居住证。证件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需要继续居住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办理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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