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8:01:53
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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