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8:32:20
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的,除依照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一、公司合并后的税务问题应当如何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l、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