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7:58:11
法律分析。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审查起诉,从新打回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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