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8:55:10
一、“应交税金—应交”科目。(一)科目借方发生额核算内容。“应交税金—应交”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二)科目贷方发生额核算内容。“应交税金—应交”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三)科目期末余额核算内容。1.“应交税金—应交”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尚未抵扣的,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2.“应交税金—应交”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四)科目明细专栏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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