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8:57:19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的场所。提供用具让他人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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