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9:41:37
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责,以及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时,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公司设立失败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对此承担的责任有。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连带责任。2、返还股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拓展延伸;企业设立过程中的风险分析与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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