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9:43:28
甲到某商场选购衣服,选好一条裤子。甲付款后从营业员手中取走裤子,正准备离开商场时发现买的裤子裤缝有一处是裂开的,于是要求商场营业员将裤缝缝好后再拿走。营业员告诉甲到商场的另一楼层找专门的工作人员。甲找到从事缝韧的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要求,因当时要求修改衣服的顾客特别多,工作人员让甲过半小时再来取。甲从商场外面的饭店吃了午餐后返回,发现自己买的裤子不见了。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甲承担。因为商场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在甲选好衣物付完款后,营业员已代表商场将标的物裤子交付给了甲。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承担。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商场承担。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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