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4:12:24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省、自治区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经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1、行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和法律,并且按照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2、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