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4:28:16
法律解析。驾驶证扣分降级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解释如下: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中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05条中的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令第111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