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4:21:27
律师分析。在公诉案件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因为有公诉人为被害人一方提起公诉,使得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与民事、行政审判程序相比,具有一定得特殊性。那么,在已经有了公诉人代为控诉的情况下,被害人还能否参加一审程序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诉讼参与人。这里的被害人是狭义的,专指在公诉案件中以个人身份参加诉讼,并与共同行使控诉职能的人。在自诉案件中称作自诉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称作原告人。根据“本人是自己权利的最佳维护者”这一基本法理,受害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全程依法参加所有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必须保障的。不仅如此,受害人还有一系列自身的特殊权利,包括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委托代理、申请抗诉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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