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4:17:30
法律分析。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1.7元/月。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法律依据。《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