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6:01:38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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