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6:04:40
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或工会担任。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1、接受某一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2、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