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3:45:28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在非诉法律事务领域的收费行为,制止压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根据《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律师承办非诉法律事务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按标的收费和固定收费等四种办法。(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标的比例收费。(三)法律顾问实行年度收费或专项收费。二、律师为委托人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依照协商的收费数额向委托人收取非诉讼法律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法律咨询每件100元起,代写非诉讼法律文书每件500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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