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3:44:57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一、定金的作用;1、担保作用。这是定金制度的基本作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可以促使当事人双方认真履行合同,避免由于不履行合同而遭受定金制裁,从而体现其所具备的担保作用。2、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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