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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3:54:45
建办受理函[2010]46号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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