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3:37:00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律师和当事人协商收费,结合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律师承办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三种办法。(一)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标的比例收费。二、采取计件、计时方式收费的,按以下标准收取:计件收费的,按照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件按500到50,000元收取。法律咨询每件100元起,代写非诉讼法律文书每件500元起。计时收费的,按每小时200元起。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委托人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代理费。经协商采取分批付款的,第一次付款的时间亦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且付款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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