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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14:37:14
法律分析。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 (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的学校为部属高校和各省一批次招生的部分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一般只为省属重点大学,在国家专项批次之后。法律依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第三条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等五类。委托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事权,委托地方实施而相应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共担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与地方共同事权,将应分担部分委托地方实施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引导类专项是指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属于地方事权,为鼓励和引导地方按照的意图办理事务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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